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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意外受伤 用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7-11-20 20:46:21



    刘某在为他人装修贴壁纸时,手部被玻璃割破,多次与对方交涉赔偿问题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2017年11月10日,在河南省武陟县法院民一庭,在庭长冯立军的主持下,被告李某、郑某的代理律师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提前将15000元赔偿款给付了原告刘某。

    经查,2017年3月6日,原告刘某在被告李某、郑某开办的美容院装修粘贴壁纸时,李某、郑某正在擦玻璃,不料玻璃突然掉下,割破了刘某的右手虎口处,致刘某右手血管神经肌腱损伤,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2000余元,至今刘某的右手仍然麻木,不能正常干活。事后,李某、郑某只给付了1000元赔偿,就不再支付。刘某于2017年10月9日诉至武陟法院,要求李某、郑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30519.82元。

    该院民一庭庭长冯立军受理此案后,秉持调解优先、化解纠纷的理念,对此案进行庭前调解,深入了解意外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和具体情况,多次为当事人分析案情,释法明理,最终在2017年10月2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郑某于2017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000元。2017年11月10日,被告代理律师提前将15000元赔偿款给付了原告刘某,双方也冰释前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lmy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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