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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执行”相邻权纠纷 邻里化恩怨重归于好

  发布时间:2017-11-23 20:09:39


    申请人李某甲与被执行人李某乙本是同村村民,但是因李某乙所种树木严重影响了李某甲所种的庄稼,后双方产生纠纷,闹到法院。2017年11月22日,河南省武陟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苦口婆心地对双方做思想工作,不仅将案件执结,更是化解了双方的恩怨。

    申请人李某甲与被执行人李某乙相邻权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李某乙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某甲经济损失200元,并承担诉讼费50元。该判决生效后,李某乙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甲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李鹏飞受理此案后,认为此案执行标的虽小,但是两家的恩怨却很深,双方的心结始终未解开,因而李某乙连250元执行款也不愿履行。执行干警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不宜对被执行人李某乙采取强制措施,否则会导致双方矛盾更加激化,因而决定采取“软执行”,执行干警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苦口婆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双方的家门都快被执行干警踏破了。2017年11月22日,执行干警的良苦用心深深地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的心结终于解开,李某乙将250元执行款给付了李某甲,双方也重修了邻里关系。

责任编辑:lmy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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