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些“蛮横”老赖采取司法拘留的手段并不是执行目的,以此来威慑、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才是最终目的。2017年11月21日,“老赖”屈某在被司法拘留的第二天,便联系家人将65360元执行款送到河南省武陟县法院。
申请人李某与屈某系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李某货款65360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屈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李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白利成依法向被执行人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可屈某既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也未发现屈某名下财产。
2017年11月20日,在武陟法院开展的凌晨突击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屈某拘传至法院,并耐心做屈某的思想工作,向其言明当前严峻的执行形势,可屈某仍冥顽不灵,态度蛮横,就是不愿履行判决义务,在苦口婆心劝说无用之后,执行干警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老赖”屈某被焦作市拘留所收押的时候,突然害怕起来,在被拘留的第二天便赶紧联系家人筹钱,于11月21日,屈某的家人将65360元执行款送至法院,给付了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