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河南省武陟县法院适用“轻刑快审”程序,仅用4个小时,就审理了31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全部当庭宣判,平均每个案件审理用时约8分钟,32个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院审理的31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包含30起醉驾、1起幼儿园校车超载案,基于31件案件具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等条件,该院刑事法官常丽君主动向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征求关于适用“轻刑快审”程序的意见,在双方均表示同意适用该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量刑意见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于11月24日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对上述31件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现场,承办法官在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仅用4个小时就将该31起案件全部审结、当庭宣判,并送达刑事判决书。整个庭审时间从上午10点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结束,法官及书记员连午饭也顾不上吃。
该院通过灵活适用轻刑快审程序,高效、集中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在有效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