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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行 感化母亲给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11-28 11:25:39


    2017年11月24日,在河南省武陟县法院执行干警的温情执行下,被执行人李某将5000元抚养费给付了王某。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武陟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和王某自愿离婚,婚生子由王某抚养,李某于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王某抚养费5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王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此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手续,督促其限期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仍然置若罔闻,后来李某就开始去外地打工,一下子杳无音信。但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放弃,通过李某的姐姐,终于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声称自己在外地打工,已成家,花销也很大,执行干警从亲情角度做其思想工作,母子情是永远割舍不断的感情,作为母亲,一定要承担起做母亲的责任。听了执行干警的话,李某深知自己做错了,惭愧地说道:“我今天就把孩子的抚养费给他爸爸!”2017年11月24日,被执行人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将5000元抚养费转给了申请人王某。

责任编辑:lmy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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