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在河南省武陟县法院,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原某达成和解,王某同意原某以750万元的房产抵债,王某自愿放弃其余债权。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原某系借款合同纠纷,经河南省武陟县公证处公证,执行标的为本金570万元以及清偿债权完毕之日前的利息。但被执行人原某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2月15日,申请人王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郭凯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但被执行人原某既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为了躲避债务,原某开始东躲西藏,踪迹难寻。
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反复查询被执行人原某的财产线索,终于查到被执行人原某在焦作市塔南路有房产一处,并于第一时间依法查封,经过评估,该房产估价为750万元。为了及时实现申请人王某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对此房产进行拍卖,为了实现拍卖物价值的最大化,该院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拍卖涉案房产,但是此房产拍卖三次后,最终以流拍结束。2017年12月21日,执行干警郭凯将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原某都通知到武陟法院,再次做被执行人原某的思想工作,原某本应给付王某本金加利息共计788万元,但考虑到原某的实际经济情况,最终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原某达成和解,王某同意原某以750万元的房产抵债,王某自愿放弃其余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