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被执行人高某在收到河南省武陟县法院的执行手续后,怕上“黑名单”,主动履行了1700元赔偿款。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高某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武陟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申请人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计1700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高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11月20日,申请人张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鲍胜利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但当时高某并未履行判决义务。
12月5日早上,当执行干警到达办公室时,看见被执行人高某已办公室门口等候,见到执行干警便急忙说道:“在收到法院执行手续的时候,我就怕上了‘黑名单’,不想因为这点钱而影响我的生活……”当日被执行人高某将1700元的赔偿款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