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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法院“四法”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11-17 16:23:23


    自“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武陟县法院积极拓宽调解渠道,不断探索调解工作的新办法,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总结出民事调解“四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运用和推广,真正做到调解优先,能调不判,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抽火降温调解法:找准双方矛盾根源,并适当拖延时间,做一些冷却降温工作,打消当事人的火气,促成调解。

    二是情法互动调解法: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在依据法律划清责任、明辩是非的同时,结合道德标准和公序良俗,利用当事人家庭成员及亲朋好友说服劝导,促使双方摒弃前嫌,达成和解。

    三是将心比心调解法:法官坚持以人为本,把诚心、公心、爱心、耐心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化解当事人的心结。

    四是适当施压调解法:在不违背自愿和合法原则的前提下,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给当事人施加一点压力,使他们接受调解方案。

    调解开出和谐花。今年以来,该院案件调解率一直保持在85%以上,坚持不懈的调解,促进了民间和谐、官民和谐,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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