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认识到自己做错了,不应该逃避执行,希望法院能对我从轻处罚。”近日,河南某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当庭表示认罪,这位曾经出手阔绰的老板,此刻已风光不再,留给自己的只有悔恨,最终,河南省武陟县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12月10日,武陟县法院就淮阳县某面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速冻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某速冻食品公司偿还某面业公司货款2437136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148.5元。该判决生效后,因某速冻食品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某面业公司向武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杜某作为河南某速冻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有正常经营收入的情况下,未组织公司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为逃避执行,竟借用他人银行账户用于公司与客户间的交易,武陟县法院依法以杜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杜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
本案被执行人杜某作为河南某速冻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在被刑事拘留期间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但由于其逃避执行情节严重,仍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其悔罪表现良好,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杜某为其逃避执行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