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知道错了,进去后一定好好改造,争取重新做人……”近日,河南省武陟县法院对被告人小刚进行宣判时,被告人小刚(化名)懊悔地说道。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刚有期徒刑七个月。
小刚在上学期间曾经和小光(化名)发生过争执,从此便在小刚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小刚初中一毕业就流入社会,和一些“不良青年”混在一起,从此学会了抽烟、喝酒、上网,甚至打群架。2017年7月20日下午4点,小刚在武陟县某驾校门口遇到了小光,埋在心底的仇恨被瞬间点燃,趁小光不注意,上去就是一拳,导致小光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小刚于2017年9月6日到派出所投案,小刚的父母对小光进行了民事赔偿,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我和小刚的妈妈常年在外打工,小刚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跟他也很少沟通,再加上跟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混在一起,一点点被带坏了,最后才触犯法律,是我们没有教好他!”小刚的父亲惭愧地说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刚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小刚犯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成立,鉴于小刚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犯罪后自动投案,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寄语:未年人代表着一个国家发展的命运和前途,承载着一个民族兴盛的未来和希望,但因未成年人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弱,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加上家庭、学校管教不力,尤其被一些社会不良行为的影响,容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因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凝聚家庭、社会、法律的三方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