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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拒不报告财产 被拘留后悔悟赔偿

  发布时间:2018-08-16 19:56:45


    被执行人苗某对法院限令其报告财产的法律文书视而不见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武陟县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拘留期间,终于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2018年8月11日,苗某拘留期满后的次日,便立即将110956.12元赔偿款履行完毕。

    2015年2月28日,被执行人苗某驾驶无牌照三轮车将申请人王某撞伤,伤及头部,后经评定为伤残九级,因双方就赔偿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王某诉至武陟县法院。该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0956.12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苗某未自觉履行赔偿义务,王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立即向被执行人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限令其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但苗某不仅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对法院限令其报告财产的法律文书也视而不见。因苗某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该院于2018年7月27日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苗某的内心备受煎熬,也终于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8月11日,被执行人苗某拘留期满后的次日,他便立即将110956.12元赔偿款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责任编辑:l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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