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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再宣战 故意伤害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8-05-10 11:41:23


    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郑某甲、郑某乙寻衅滋事一案,再次向涉黑涉恶势力宣战,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郑某甲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郑某乙有期徒刑二年。

    2017年6月30日晚上,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等人在武陟县西陶镇某饭店吃饭,期间,郑某甲与被害人郭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并告知郭某自己的吃饭地点,对其言语挑衅。次日凌晨1时许,郭某与郝某、刘某等人开车赶到该饭店,双方再次发生口角,随即厮打起来。郑某甲持菜刀对郭某、郝某、刘某三人乱砍,郑某乙也持啤酒瓶对郭某等三人进行殴打,致三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害人郭某、郝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量其自首、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后,最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郑某甲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郑某乙有期徒刑二年。

    此案的公开宣判,再次彰显了武陟法院扫黑除恶、向涉黑涉恶势力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打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以实际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l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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