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置法律威严于不顾、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履行的“老赖”,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将使出“杀手锏”—“以刑制赖”,依法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威严。近日,当法官当庭宣读被执行人翟某乙的判决结果后,翟某乙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武陟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翟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申请人翟某甲与被执行人翟某乙系民间借贷纠纷,两人本是同村,翟某乙因盖房缺钱便向翟某甲多次借钱,共计124000元,其中归还23000元,剩余114950元本息一直未归还。此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翟某乙偿还翟某甲现金101000元及利息13950元。该判决生效后,翟某乙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翟某甲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翟某乙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但是翟某乙仍拒不履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将翟某乙的一处房产查封,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下达以房产抵债的裁定,但是要求翟某乙交付房产时,他却极不配合。后该院又查出翟某乙故意隐匿财产来躲避执行,依法以其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后检察院以翟某乙涉嫌拒执罪向武陟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翟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翟某乙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判决下达的次日,翟某乙的家人代其将155000元执行款履行完毕,但是翟某乙仍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