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30万可是我十几年的积蓄,现在终于要回来了,真是太谢谢您了!”2019年3月27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将31.3万元执行款转至申请人孟某的账户后,他特意打来电话,对承办人索小生表示感谢。
申请人孟某和被执行人杜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诉前调解,双方于2018年8月达成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杜某、张某应于2018年8月24日前一次性偿还孟某30万元借款,若杜某、张某不按时履行,孟某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协议达成后,杜某、张某却未自觉兑现协议,孟某多次催促二人还款,二人找各种借口拖延,孟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索小生多次督促被执行人杜某、张某履行还款义务,但二人要么不接电话,要么称自己在外地,总是找理由躲避执行。承办人深入调查二人的财产信息,发现杜某在武陟县三阳乡办了一家氧化锌厂,虽然此厂已停工,但厂内仍有机器设备。为了及时兑现申请人的权益,承办人立即依法查封了杜某在武陟县三阳乡某氧化锌厂内的风机、吸尘房、散热器、回转窑、铁水箱等机器设备,并于2019年的3月8日在淘宝网进行公开拍卖,最后由买受人李某以38.3万元竞拍成功。3月11日,该院依法裁定杜某在武陟县三阳乡某氧化锌厂内的风机、吸尘房等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李某所有。
因杜某没有积极移交财产,为了保障被拍卖机器顺利交接,该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于3月22日派出40余名干警到现场进行强制移交,整个过程规范、合法、透明,全力保障所有机器设备顺利交接完毕。
3月27日,该院将31.3万元执行款转至申请人孟某的账户,由此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