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依法将武陟县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冻结后,导致很多业务无法开展,该公司被戳到了“痛点”,其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293393元执行款。
申请人翟某和被执行人武陟县某置业有限公司系房屋买卖合同,2015年9月,翟某和武陟县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职工购房补贴协议,翟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屋的全部价款,但该公司却未按期交房和支付补贴款,属于违约,翟某诉至武陟法院。此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武陟县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翟某逾期交房违约金56238元,并支付翟某补贴款165837元,以及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补贴款违约金31833元和从2018年6月1日起的补贴款违约金(按照协议内容算至付清之日)。判决生效后,武陟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分文未给,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武陟县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该公司仍然置法律于不顾。执行干警依法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了该公司的基本账户,对其进行失信惩戒。
近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左某主动给执行干警打电话:“法官,我们公司明天就把执行款履行了,能否把公司的账户解冻了?很多业务都无法开展了......”次日,该公司履行了293393元执行款,该院也依法将其公司账户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