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夫妻卖房拒不迁出 法院依法判刑+强制腾房

  发布时间:2019-05-15 17:12:17


    武陟一对夫妻王某甲和王某乙将房屋卖给他人后,却拒不搬迁。为了深入推进“执行办案百日竞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5月10日上午8点30分,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在县公安局的协助配合下,在检察院、公证处的全程监督下,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顺利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张某。

    申请人张某和被执行人王某甲、王某乙夫妻俩于2014年1月27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王某甲、王某乙将位于武陟县龙泉街道办事处东马曲村向阳小区62号住宅一套出售给张某,房款为15万元,双方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张某于2014年1月27日将15万元交付给王某甲、王某乙,但夫妻俩却未将房屋交付张某,张某遂起诉至武陟法院。此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甲、王某乙将位于武陟县龙泉街道办事处东马曲村向阳小区62号住宅一套交付给张某。但王某甲、王某乙始终未履行判决义务,张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甲、王某乙夫妻俩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二人限期腾房,但期限已过,夫妻俩仍然无动于衷。后执行干警再次来到二人家中,王某甲并未在家,执行干警耐心做其妻子王某乙的思想工作,向其言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面对执行干警的苦心劝说,王某乙仍然置法律威严于不顾,不仅不搬迁,还对干警大肆叫嚣:“我们就是不搬,你们能咋地?!”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恶劣态度,该院依法将王某乙拘传,后申请人张某向法院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该院依法审查后马上立案审理,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

    妻子王某乙虽已获刑,但丈夫王某甲仍然冥顽不灵,占着房屋就是不搬。拒不搬迁,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进行强制腾房。围绕此次腾房行动,该院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执行方案,并制定了强制腾房执行预案,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提前制定了应对策略。

    5月10日上午,武陟法院在县公安局的协助配合下,在检察院、公证处的全程监督下,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并邀请了当地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报道。现场,党组书记、院长年颖对整个过程宏观指挥,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小四和承办干警王磊详细安排腾房具体事宜,并全程通过移动执行手机APP系统,向上级法院报告执行全过程。

    腾房现场,参与行动的所有干警在整个腾房过程中规范、合法、透明,历时一个上午,腾房工作终于圆满结束,经过见证执行,检察院和公证处人员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王永杰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