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能不能通融一下,是公司欠钱,又不是我,别扣划我的个人财产行么?”“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样负有债务清偿责任,公司账上没钱,只能扣划你的存款!”近日,当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将扣划裁定书邮寄送达给被执行人周某时,他打来电话一个劲儿地“求情”。
申请人李某和被执行人淮安市某置业公司、周某系借款合同纠纷,周某是淮安市某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淮安市某置业公司偿还李某借款31000元,周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过程中,该院向被执行人淮安市某置业公司、周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该公司既不还款,也不报告财产,干警电话联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他的电话却始终是无法接通状态。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未查到该公司名下的财产,但却查到周某名下有4万元存款,便立即依法冻结、扣划周某的存款31000元。
近日,当武陟法院将扣划裁定书邮寄送达给周某时,他打来电话一个劲儿地“求情”,但被执行干警回绝,并将扣划的31000元支付给申请人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