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亮,男,1982年5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4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2006年到武陟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0年起,担任武陟县人民法院沁南法庭副庭长。
张小亮在审判一线工作12年,到沁南法庭工作8年多,足迹遍及辖区的村落、企业,他就像一粒金种子,深深根植在沁南这片热土,生根、发芽;他多年如一日进村入户调解,细微之处,彰显基层法官的人文情怀,是百姓信赖的“贴心人”。因工作表现优异,张小亮先后荣获2015年度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被焦作市委政法委评为2015-2016年度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荣立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7年度个人三等功,多次荣获全市法院民事工作调解能手、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春风化雨 排忧解难
从婚姻家庭到民间借贷,从劳动争议到交通事故纠纷……作为基层法官,张小亮的日常工作就是为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
每当接到新的案件,他阅读案卷材料后,总是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细致问清缘由,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看能否有调解的可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核实清楚,还原案件事实,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他还注重从人道主义出发,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方的权益。
2014年3月,原告刘某经人介绍到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上班,不料一个月后,刘某在锅炉房铲车上卸料时被摔,导致左根骨骨折,先后在武陟县西陶镇卫生院、武陟县中医院治疗。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依法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但被告仅支付3个月工资了事。2018年6月,刘某提起诉讼,要求该纸业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5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张小亮深入了解案情后得知,原告刘某的工伤保险赔偿其实早已下发到县劳动局工伤保险账户上,但由于该纸业公司认为刘某胡搅蛮缠,加之还有工资等其他纠纷未解决,故一直不给刘某开工伤证明,致使刘某无法取出赔偿款。得知该情况后,张小亮认为该案调解的可能性很大,遂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向其释法明理;并多次组织公司负责人、受害人开展调解工作,并邀请劳动局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10日之前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共计31000元。至此,双方结束了长达四年之久的赔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无论是诉前、诉中还是判后,张小亮总是尽心尽力将每个案件做好、做实,努力将司法的社会效果最大化。
田间地头 行走正义
由于有些当事人出行不便,张小亮便通过巡回审判、流动法庭等方式,将审判庭和调解室搬到村里、来到当事人身边,面对面说理唠家常,就地审理,就地调处,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承诺。
“张法官,真是太谢谢你了,要不然我这10000块钱肯定要不回来了!”2018年3月15日,在巡回审判的现场,张某激动地向张小亮说道。
2015年5月,原告张某的丈夫不幸去世,但被告索某还欠张某丈夫10000元没有结清,张某向索某讨要时,索某却说在张某丈夫生前已还部分款项,因此拒绝还款,张某无奈之下求助法院。张小亮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原告要照顾家里的老人和孩子,不宜长时间外出,决定对此案进行巡回开庭。庭审中,张小亮对此案进行调解,通过对原、被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索某分期给付原告张某10000元。协议达成后,索某如期履行了协议内容。
张小亮还经常通过在巡回审判现场、辖区村落、企业、学校开展以案说法等形式,将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教育同步推进,现场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发放诉讼指南、法律知识手册等,为当地百姓送去最贴心的法律服务和最实用的法律知识,在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最大限度进行普法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此外,在服务辖区经济发展方面,张小亮还积极推进涉企维权审判工作,组织法庭干警包企到人,加大到企业巡回办案、法律咨询的工作力度,坚持企业长效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和处理涉辖区企业的矛盾和纠纷,助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牢记使命 一身正气
古人云:“欲不可纵,纵必成灾。”多年的法官生涯,使张小亮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无愧于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他深知手中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是人民交给的,而不是用来换取名利的工具。作为一名法官,他做到了人情说不倒,权力压不倒,金钱买不倒。张小亮常说,法官应始终秉持着一颗公正之心,公平对待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个当事人。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在工作中,他踏踏实实、任劳任怨,从不争名逐利。在法庭里,他凡事都能够讲奉献,讲团结,时时处处以大局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总是舍小家顾大家。一次,妻子患重病,急需有人照顾,可是张小亮正在审理一起涉及20余名农民工讨薪的案件,为了让农民工早日拿到工资,不影响案件审理进度,他只能雇人照顾生病的妻子,自己也只能挤出时间去看看,直到妻子康复出院,他握着妻子的手惭愧地道歉,而妻子反而安慰他,说他既然是人民法官,就应该以人民为主,不能因为自己误了案件。
张小亮深知,他既然选择了审判工作,就意味着选择了使命和责任,也就意味着奉献和牺牲。他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在老百姓心中树立了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以诚恳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一心为民的热忱,赢得了当地百姓的高度评价和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