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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法院五项措施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0-02-04 11:03:58


    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在陪审活动中能够现场监督法官审判,增强裁决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准确地查清事实,使裁判更加合理、合情、合法,确保“司法为民”目的的实现。新年伊始,为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武陟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是严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制度。在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对陪审员的资历、素质、品行、工作责任感等方面进行详尽的审查考核,同时主动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和沟通,注重陪审员来源的阶级性、广泛性、代表性,把各个层面的专业人才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当中去。

    二是完善人民陪审员考评机制。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履职档案,详细记录其履历或推荐、任命、奖惩情况、参加审判活动中遵守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工作实绩、出勤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强化陪审职责。对工作尽职,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参加陪审,违反审判纪律的,劝其主动辞职或依法进行免职。

    三是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程序。许多陪审员对案件陪而不审,其中一个原因是对案情不清楚,不熟悉。因此,应进一步细化人民陪审员阅卷、庭审、合议、制作笔录、签发文书等与审判有关的流程管理,开庭前,应尽早通知陪审员,安排其查看案卷,熟悉案情,及针对性查阅有关资料。这样,才能保证庭审时能有的放矢地对案件发表自己的审理意见。

    四是强化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律素质,应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对典型案例的研讨,提高陪审员运用法律的思维方式分析问题、判断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切实抓好陪审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陪审工作的责任感和纪律性。

    五是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工作。努力争取陪审专项经费,对陪审经费实行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进一步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学习条件,为人民陪审员安排了办公室,办公室安装了电话、计算机等办公必备设备,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据实报销;对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所在单位不提供方便,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等劳动待遇的,要积极协调解决,坚决维护人民陪审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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