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一句话引发两次群殴 五男子纷纷入狱

  发布时间:2019-08-07 08:59:08


    被告人刘某杰的KTV开业,便请来一群朋友吃饭,大家本应该高高兴兴地庆祝,谁知酒桌上的一句话,接连引来两次斗殴。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聚众斗殴犯罪一案依法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杰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都某凡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靳某、苏某兵、申某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6年1月20日中午,被告人刘某杰因KTV开业请客吃饭,李某滨、胡某波、胡某沙、胡某富(另案处理)等一帮人也到场吃了酒席。席间,胡某富问刘某杰:“我们来唱歌咋收费?”刘某杰回答:“今天唱歌免费,以后唱歌还按照电脑上的消费数额。”李某滨觉得刘某杰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防着他们唱歌不给钱。刚吃完饭,刘某杰与李某滨、胡某波就为这件事吵了一架,双方不欢而散。

    为此,李某滨、胡某波等人怀恨在心,胡某沙就出主意:“我们去唱歌时,先把歌厅大门给他们锁上,跟他们掰扯掰扯这唱歌的事儿。”当天下午两点,胡某沙纠集胡某林等人(另案处理)到达KTV,与被告人刘某杰等人发生斗殴。

    随后,胡某沙电话通知李某滨、胡某波前来“帮忙”。李某滨、胡某沙又打电话叫申某涛(另案处理)纠集了一批人(另案处理)持刀、棒球棒等凶器赶至KTV。与此同时,被告人刘某杰、靳某、苏某兵、申某兵等人也叫来一伙人(另案处理)准备钢管等凶器前来“助阵”,并电话通知都某凡赶来现场,双方再次发生更为激烈的斗殴。

    武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杰、都某凡、靳某、苏某兵、申某兵持械聚众斗殴,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五人是共同犯罪,刘某杰是主犯,都某凡、靳某、苏某兵、申某兵是从犯,五人犯罪后主动投案,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责任编辑:zyf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