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崔某经过执行干警的亲情劝导后,主动来到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支付了7800元抚养费,履行了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申请人郭某和被执行人崔某系离婚纠纷,男方崔某经人介绍与女方郭某相识,2012年二人举行结婚典礼,婚后生育一子,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成婚,导致婚后经常发生矛盾,崔某诉至武陟法院,诉请离婚。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崔某与郭某离婚,孩子由郭某抚养,崔某于每月月底前支付郭某抚养费13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但判决生效后,崔某拖了半年的抚养费不给,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一经立案,执行干警便立即向被执行人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在送达时做崔 某的思想工作,重点从父子亲情角度劝诫崔某,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负起责任,崔某解释到自己近期做生意不顺,所以才拖了半年没给,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惭愧,当即承诺次日将抚养费履行了。
第二日,崔某如约来到武陟法院,履行了78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