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拖欠货款引纷争 释法明理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9-08-13 11:39:53


    诚实守信本是立身之本,经商之道,然而身为“生意人”的熊某却将诚信踩脚下。近日,在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熊某终于将30000元钢材款给了申请人冯某。

    申请人冯某和被执行人熊某系买卖合同纠纷,2016年10月,焦作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在黄河大堤建防汛仓库,熊某承包了该工程的部分内容。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17日,熊某在冯某处多次购买钢材,总价共计135000元。期间,熊某向冯某偿还了105000元。后冯某要求熊某偿还剩余的30000元,熊某始终未给,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冯某诉至武陟法院。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熊某支付冯某钢材款30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熊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熊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通知熊某到执行局说明情况,熊某称自己与冯某还有其他纠纷,所以没给剩下的钱,干警通过对熊某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熊某履行了30000元钢材款。

责任编辑:zyf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