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将查封房产和车辆的法律文书送到被执行人王某面前时,王某傻眼了,立即央求道:“法官,可千万别把我的房子和车拍卖了,我这就跟申请人协商还款......”
原告林某和被告王某系买卖合同纠纷,2016年8月15日,双方签订猪肉板购销合同一份,由林某按照合同约定给王某供应猪肉板,并约定货到付款,2016年12月20日,双方结算后,王某欠林某货款754398元,并出具了欠条。后林某多次向王某讨要货款,王某拒不偿还,林某诉至武陟法院。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林某货款754398元。但王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林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耐心劝诫被执行人王某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后来甚至连电话也不接了。执行法官查询到王某名下有房产1处、轿车2辆,为了及时实现申请人的权益,便立即将房产和车辆予以查封。
近日,当王某收到查封裁定的那一刻,傻眼了,执行法官向其严肃言明,如果未在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该房产和车辆将会被依法评估拍卖,王某一下子慌了,赶紧承认错误,积极跟申请人协商还款,求得申请人的谅解,最终一次性履行了754398元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