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诈骗案,被告人谢某、汪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家住修武县郇封镇兰封村的被告人汪某一日到武陟县王屯乡西黄村走亲时,得知该村任某三十余岁尚未娶妻,顿生诈骗歹念,遂到武陟县城找到被告人谢某,二人密谋后,以给任某介绍对象为名,便安排社会游荡女子王某于2009年5月11日同任某单独会面、谈话,王某假装同意,期间,谢某冒充王某的姐夫,骗取任某母亲的信任,任家给谢、汪二人聘礼4200元,后约定次日到任家认亲。任家于当日未见到谢、汪以及王某等人,方知上当受骗,遂向公安局报了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为他人介绍对象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