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至4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李某等4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武陟县法院院长年颖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苗东升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7月,沁阳市西向镇义庄二街村主任李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二街、三街村集体的名义成立众城公司,逼迫企业签订合同,攫取经济利益,从而为组织发展奠定基础。李某利用2011年成立义庄总支的机会,将义庄三个村基层政权,掌握在组织手中,并利用党总支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大肆敛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有序,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市扫黑办成员、省市县新闻媒体记者以及被告人家属等160余人旁听庭审。为全力保障案件庭审顺利进行,武陟法院在焦作市中院、武陟县公安局以及解放、马村、温县、修武等兄弟法院的支持配合下,出动警力近300人参与本案的安保工作。庭审预计持续3天,目前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