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当天,你喝了多少酒?”
“你是否知道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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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下午,武陟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2018年11月17日夜里11点,被告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汽车,在武陟县乔庙乡某村口饭店门口倒车后前行,被巡逻交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王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17.31mg/100ml。之后,王某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近日,武陟县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武陟县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鉴于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武陟县法院在适用刑事案件快捷机制的基础上,采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在三个不同空间连线,在法官的主持下,公诉人举证,被告人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并做最后陈述。
庭审只用了10分钟,法官依法进行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庭审结束后,王某立即通过银行转账全额缴纳了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