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判处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4518.60元。
2009年9月20日17时20分左右,邢某驾驶一辆农用运输五轮车,超载拉运竹竿沿武陟县文化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武陟县振宏电器厂门前时,与由西向东骑自行车左拐过马路的武陟县北郭乡罗作村王某相撞,致王某当场死亡。肇事后被告人邢某不但不立即把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反而趁人不注意时弃车逃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被告人邢某由于其交通肇事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