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疫情期房屋租赁酿矛盾 法官巡回审判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0-05-14 09:23:44


导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因疫情对社会生活的冲击,房屋租赁纠纷多发,纷纷流入法院。武陟县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妥善、高效处理涉疫情房屋租赁纠纷,让当事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2020年5月12日,民事审判庭庭长张小亮对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巡回审判,并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履行。

原告程某与被告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于2019年6月2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自己的门面房出租给原告使用,租期五年。后原告利用承租房出售家电,但经营状况一直不佳。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使用承租房正常经营。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沟通,欲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对方却不愿意解除。原告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

民事审判庭庭长张小亮受理此案后,立即跟原、被告当事人取得联系,听取双方的意见,仔细理清案件来龙去脉。经了解,张小亮发现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因疫情冲击引起,而原告程某称自己已将房屋腾空。为了妥善化解这起纠纷,张小亮决定对此案进行巡回审判,并将庭审地点安排在租赁房屋所在地。

庭审前,张小亮对涉案房屋进行实地勘察,确认了房屋现状。庭审中,了解到原告自2011年8月起就租用被告房屋,双方合作关系也一直很融洽,只是受疫情影响,谁都不想承担风险。在充分了解了双方的意见后,张小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也都有调解的意愿,故确定了调解为主的审理思路。庭后,张小亮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细致地释法明理,促使双方换位思考,被告对原告的困难表示理解并同意解除合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程某与被告刘某一致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当场将房屋钥匙交付给被告,被告同意原告于2020年6月12日前支付90000元房租费。

双方握手言和,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本次巡回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莉莉 焦丹丹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