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行政非诉案件涉及面越来越广、类型日趋复杂的新形势,武陟县法院以促进官民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执行工作理念,积极顺应形势,拓宽思路,逐步探索出“和谐型”行政非诉案件执行新模式,确保了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一、树立和谐执行理念。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坚持和谐执行理念,把办案过程作为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的过程。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说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避免双方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最终依靠法官的调解和法律的威严解除双方积怨,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而自觉履行,消除分歧,化解矛盾。
二、建立和谐执行机制。该院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逐步建立了“讲求实效、快速立案、立即介入”的工作机制。该院行政庭在受理申请后,依据法律程序,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迅速完成审查、立案、现场勘察等步骤,将案件落实到人,迅速介入,以实际行动表明法院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大力支持。
三、掌握和谐执行方法。案件的顺利执结,往往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理解沟通,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审查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能够坚持执行方式和态度上的与民为善、与民亲和,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更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亲和力,使当事人特别是被执行人对办案法官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执行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综合协调能力心服口服,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四、追求和谐执行结果。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执行工作中形成新的对立与对抗,该院建立了具体案件协调制度,针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该院改变过去以拘代执,以中止、终结作为结案方式的做法,运用调解疏导等多种方式,会同乡镇(街道)干部及时过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深入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即对低收入的农民给予适当的照顾,消除了被执行人普遍认为的“官官相护”抵触情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