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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恶案 14人获刑! 最高刑期14年半!

发布时间:2020-08-03 11:21:42


    2020年7月31日上午,武陟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3起涉恶案件,14名被告人依法受到处罚。

    在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刘某等6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中,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杨某某组织、策划指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张某某、刘某等人接受杨某某领导、管理、指挥,并参与该组织犯罪活动。被告人杨某某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某某、刘某等人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在被告人韩某甲、陈某甲、韩某乙、陈某乙等8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妨害公务一案中,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冬天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韩某甲、陈某甲、韩某乙、陈某乙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韩某甲为首,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韩某甲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甲、韩某乙、陈某乙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在被告人崔某某、薛某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一案中,查明崔某某、薛某某知道以韩某甲为首的犯罪组织是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仍接受指挥,并参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武陟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不同犯罪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韩某甲、崔某某等14人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武陟县人民法院坚持通过集中开庭、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充分彰显了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勇气。下一步,武陟县人民法院将以“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和专项斗争三年为期总目标为指引,以“案件清结”为重点,不断强化斗争韧劲,持续推进深挖整治,着力推动长效常治,确保扫黑除恶“收官之年”取得全面胜利!

责任编辑: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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