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突然下这么大的雪,路程还这么远,以为你们肯定不来了,要另定开庭时间。没想到你们冒雪准时赶来开庭,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为法院人的敬业精神点赞!”原告李某某感激地对法官说道。
2020年11月23日,武陟县人民法院沁南法庭的法官和书记员冒雪驱车前往信阳监狱,来回1600多里,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岳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
原告李某某系被告岳某某的借款保证人,经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某承担保证责任。但在执行阶段,李某某清偿完岳某某所欠的118000元债务后,向岳某某追偿未果。之后,岳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刑期截至2023年,在信仰监狱服刑。原告担心代偿款项超出诉讼时效,于是起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
沁南法庭受理该案后,通过信阳监狱刑罚执行科,依法向被告岳某某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并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3点在信阳监狱开庭审理该案。承办法官和信阳监狱刑罚执行科沟通之后,按照监狱的要求,提供了核酸检测证明,并在出发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020年11月23日早上7点,沁南法庭法官携书记员驱车前往信阳,途中突然下起雨夹雪,进而变成大雪。路面湿滑,行车艰难,但最终克服困难,冒雪抵达信阳监狱,顺利开庭审理了该案,当事人感动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