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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虎:“我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千万不要小看我哦!”

——武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

发布时间:2020-11-30 11:49:03


    濒临灭绝的珍稀保护动物是不可以抓的,一旦抓了就触犯法律,那么一些常见的小动物可以抓吗?可以大规模多数量地猎捕吗?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被告人贾某因非法猎捕壁虎,被该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10月21日、2020年6月22日,被告人贾某在未办理狩猎手续下,驾驶摩托车,并携带绑有粘蝇纸的竹竿、手灯、粘蝇纸、塑料桶等工具,在武陟县三阳乡张桥村、留后村、小董乡南官庄村(均属于禁猎区),非法捕捉壁虎共计561只。经鉴定,两次被捕捉的壁虎均为无璞壁虎,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

    武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贾某悔恨不已:“都怪我当时被利益蒙蔽了,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也不懂,才犯下此罪,以后绝对不敢了!”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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