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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法院:清明期间廉政教育不放松

  发布时间:2010-04-02 17:23:34


    清明节将至,为了杜绝领导干部动用公车祭奠、扫墓行为发生,进一步促进干警作风建设,严肃党纪政纪,武陟县人民法院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为契机,采取三步措施大力抓好清明期间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努力营造一个廉政节俭、文明的节日环境。

     第一步:打好“预防针”,加强节前廉政教育。结合正在开展的《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由监察室牵头,以向干警发放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材料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组织干警进行一次节前廉政教育,以增强干警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同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步:落实“公车封存”,倡导文明祭奠。要求除值班车辆外,一律按要求到指定的场所进行封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车辆,写明事由,经院长同意签字后方能使用。同时倡导广大干警破除陈规陋习,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倡导以送鲜花、献水酒等文明的方式祭奠故人。

    第三步:启动“三个严禁”,加强监督检查。一是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祭扫活动,二是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相互宴请,三是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祭扫费用。对清明节期间出现的公车私用、扫墓、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行为,除对每辆车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谢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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