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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法院督促你来履行了

——武陟县人民法院首次推出《督促履行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2-20 16:31:29



    原告安某与被告任某、焦作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武陟县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在履行期限内,承办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被告发放了督促履行告知书。经回访,被告于2月1日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该案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近年来,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收案数逐年大幅度增长,人案矛盾突出,除了靠开展诉源治理,减少诉讼案件量,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外,还必须从减少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的数量着手,提高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2021年,武陟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延伸诉讼职能,向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发放督促履行告知书,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武陟县人民法院督促履行告知书》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申请执行前,在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内,由办案人员向义务人发放,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必要性,以及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应承担的后果。通过对义务人适时提醒、法律释明及后果警示等形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确定义务。发放督促履行告知书的同时,承办人还通过电话回访等形式,及时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实时跟踪当事人履行进度。

    2021年1月份以来,武陟县人民法共发放督促履行告知书8份,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3件,提高了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不仅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有效避免了因采取强制手段而带来的矛盾激化,更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王萧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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