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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酿惨剧 倾情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2-20 16:45:59




    “真是太谢谢您了,要是没有您费心调解,我真的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亲属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向王小四副院长道谢。

    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小四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部分。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被告人家属当场支付8万元赔偿款。此次调解的达成,促使双方案结事了,并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了信访隐患。

    2020年4月27日,被告人张某驾驶别克轿车,沿武陟县大封镇大封村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家具城门前时,与同方向邱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致邱某及电动车乘坐人宋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肇事后,张某弃车逃逸。经认定,张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邱某、宋某不负该事故责任。经鉴定,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20年4月28日,张某主动投案。之后,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武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王小四副院长考虑到该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存在矛盾突出、信访隐患等因素,遂决定从调解入手,化解民事部分。刚开始调解时,被害人的家属情绪比较激动,就赔偿金额一时无法达成一致。因被害人、被告人是一个村的,王小四副院长随后找到村委主任,参与调和双方的矛盾,共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王小四副院长依法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后,王小四副院长再次联合村委主任,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在经历3次调解之后,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张某亲属分期给付被害人30万元,并在调解当日履行了8万元赔偿款。

    被告人张某家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邱某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邱某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责任编辑:王萧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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