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感谢您为我们主持公道,让我们拿到了这笔赔偿款。”当事人感激地说到。
2021年3月16日上午,武陟县人民法院道交团队法官冯立军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20000元赔偿款。
2017年8月17日,常某驾驶三轮汽车沿武陟县嘉应观乡西营村康乐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康乐三街北侧路段时,与由南向北的驾驶自行车的荆某发生相撞,致荆某受伤严重,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认定,常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荆某负次要责任。由于常某与刘某系雇佣关系,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后,刘某赔偿荆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不久之后,荆某因旧伤再次住院,并与刘某就第二次住院的相关费用产生纠纷,无奈之下,荆某的母亲起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
立案后,道交审判团队冯立军法官受理此案,决定先行调解。调解中,原告荆某的母亲泣不成声,她心疼当时才八岁的孩子承受那么大的痛苦,被告还不能及时给付医药费。
法官先是安抚了她的情绪,随后开始劝说被告:“这件事要是发生在你身上,你心疼不心疼自己的小孩?你心里好受不好受?”让他换位思考一下原告母亲的处境与心情。
经过一番悉心调解,被告刘某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向原告表达了歉意。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刘某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一次性赔偿原告荆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