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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5-20 09:27:45





    “都说执行干警辛苦,从我自己的案件中我真正深深领悟到了。感谢执行干警,我对执行结果非常满意!”申请执行人动情地说道。

    郑某、张某诉王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将拖拉机返还给原告郑某。但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不肯将拖拉机还给郑某,依旧霸占声称归自己所有。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在限期内交付车辆,但被执行人王某拒不执行,后又失去联系。承办人岳建峰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无果,决定强制执行该案件确定交付的车辆。2021年5月17日,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向其说明利害关系,希望王某能够配合主动返还拖拉机。

    顶着炎炎烈日,执行人员向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并向被执行人王某言明,若不交付车辆,法院将强制执行。慑于法律威严,王某交付了车辆,此案执行完毕。

    通过此次执行,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警示效果。

责任编辑:王萧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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