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庭审理,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明,欠款事实成立……”6月3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白某与刘某经他人介绍认识。2020年8月9日,刘某以自己最近手头紧,急需用钱的理由,向白某借款5000元,2020年8月10日,刘某第二次向白某借款1000元。两次借款,白某都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给了刘某,刘某承诺会于2021年5月3日将6000元钱还给白某。到了约定的还款日,白某向刘某提起借款的事,但刘某并无还款的意思,而且还四处躲藏,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无奈之下,白某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审判员赵向辉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当庭确认了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认定被告刘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当庭宣布,判决被告刘某给付原告白某6000元。
此案成功当庭宣判,既体现了速裁团队高效快捷的办案效率,也提高了透明度,是人民法院接受社会监督、取信于诉讼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有效提高司法效率,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