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本案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模式进行庭审,现在开庭!”4月8日下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武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陈丹丹远程开庭并宣判了两起刑事案件,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人民陪审员四方视频连线。
被告人侯某某交通肇事案:2021年10月17日23时许, 被告人侯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309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武陟县谢旗营镇庙小段村某粮食收购站西侧时,与在公路北侧非机动车道清理土豆渣的被害人刘某某发生相撞, 致刘某某当场死亡。肇事后,被告人侯某某驾车逃逸。经认定:侯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不负该事故责任。
被告人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21年6月份至2021年7月份,被告人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以自己身份办理的八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 有被害人韩某、高某某等人过账资金共13.6万元,通过刷脸支付方式,帮助他人转移资金,为他人犯罪提供银行卡结算资金40万余元。被告人杨某某获利3000元。
两起案件在线上开庭前,法官多次与检察院、看守所以及人民陪审员沟通协调,进行设备调试,确保网络线路良好、图像画质清楚、声音传导清晰,保证庭审过程顺畅。庭审中,法官端坐在审判席上,公诉人身在检察院,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人民陪审员则在自己家中,他们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同时在线参与庭审,四方隔空会面,打破时空壁垒。核实身份、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有序进行,整个庭审过程严肃高效、画面流畅、声音清晰、质证有序。
两起案件均当庭宣判,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238244.3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疫情呼唤担当,防控不误办案。武陟县人民法院坚持防控与审判双轮驱动,针对疫情期间在押被告人暂时不宜提出看守所等情况,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多方连线远程审理,今年以来共线上审理刑事案件50件,既有效避免了人员流动可能带来的病毒传播风险,又为刑事案件审理“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