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实四项举措,确保民事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本着防微杜渐、重在疏导的思路,不断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创新指导形式,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
二是强化庭前调解。在案件开庭前,对诉讼标的小、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尽可能地促成当事人双方先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采取全员调解的工作策略,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找准平衡点依法进行调解。
三是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对于不方便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之间的案件以及一些适宜于就地处理的纠纷,尽可能采取到当事人所在地办案的方式,借助社会力量和舆论支持,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完善判后释疑制度。在规范庭审程序,加大判决书说理力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完善判后释疑制度。对于确需判决的案件,杜绝一判了之,在判决之后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认真解答当事人的疑问,让当事人不但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最大限度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