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下午,武陟县法院第五审判庭,被告人潘建国(化名)涉嫌盗窃一案在此公开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合议庭与公诉人及辩护人之间,分两排坐着9个身着便装的人。虽然是普通群众, 却可以当庭向法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在案件判决前,法官必须征询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这批神秘、具有“特殊权力”的客人就是武陟法院选录的“人民审陪团”。
审判长向被告人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后,对人民陪审团进行了特别介绍:“这是‘人民陪审团’组成人员,是法院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的,他们有教师、公务员、农民、工人等来自社会各个行业。庭审中,‘人民陪审团’成员对案件如有疑问需对被告人或证人发问,可以书面写出所提的问题,举手示意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由审判长代为发问。休庭后,由‘人民陪审团’先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书面报合议庭,合议庭慎重参考‘人民陪审团’意见进行评议,继续开庭后当庭宣读。”
庭审中,陪审团成员们一直端坐在陪审席上,认真听取案件的审理,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人民陪审团成员退庭进行评议。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经过评议,人民陪审团现场形成了评议意见。法院合议庭合议时参考此评议意见,当庭做出了判决。
自人民陪审团制度在河南焦作市法院试行以来,这已是武陟县法院陪审团参审的第三起案件了。为推进陪审团制度的运行和推广,该院率先建立了陪审团数据库,对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审的案件,经庭长批准,合议庭征询案件公诉机关意见后,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选取20人,由合议庭从中确定至少7人,并向他们通报案情。合议庭至迟于开庭3日前向公诉机关、诉讼参与人告知“人民陪审团”组成情况。如控辩双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人民陪审团”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由合议庭决定是否调整或者更换人选。庭审过程中,在旁听席设立“人民陪审团专席”,“人民陪审团”成员必须旁听整个庭审过程。休庭后,“人民陪审团”由审判长随机指定团长主持,即时召开会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量刑进行讨论,形成“人民陪审团”书面意见。
刑庭庭长何菊荣说:“人民陪审团制度既拓宽了民意沟通表达渠道,让人民群众判是非、断曲直,揭开了刑事审判的神秘面纱,又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我们将继续将该项制度推行下去,以实际行动证明人民陪审团参审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