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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标的额620余万!武陟县法院化解涉企纠纷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3-05-16 16:47:15



   “武陟法院审理企业案件有方法有温度,真心实意为企业着想,既帮我们化解了矛盾,解决了纠纷,又让我们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一举两得!”河南省A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道。

    2023年5月10日,武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为62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河南省A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武陟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涉案工程项目位于武陟县,被告武陟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项目的发包方,原告河南省A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承包方。2018年9月,双方签订外墙保温涂料工程施工合同。原告依照约定进行施工,并于2020年9月底将涉案工程交付给被告,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620余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双方形成纠纷,诉至武陟县法院。

员额法官尹秀峰承办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公司,深入了解案情,在确认被告对原告起诉的金额及事实无异议后,决定加大案件的调解工作力度。

    “被告拖欠原告620余万元工程款,若不能及时给付,将导致原告公司资金链断裂,甚至影响涉案工程中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而被告公司售房情况不乐观,且面临高额债务和信用风险。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此案,双方企业的损失都可能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尹秀峰说道。

    承办法官坚持将“促调解,解纷争”贯穿于涉企案件审理全过程,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减轻企业诉累,全力维护企业健康发展。考虑到原告公司不在本地,法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促进双方有效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分析双方现实困难以及有利于债务清偿等因素,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努力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优方式,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中,被告提出以房抵债、债转股的方式与原告公司签订和解协议。承办法官将被告公司的调解意向和调解方式告知原告公司,并积极做其思想工作,基于被告公司目前的债务困境以及原、被告之间多年的合作关系,通过以房抵债、债转股的方式,既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原告公司的债权,也能帮助被告公司走出困境,达到双赢。最终,在法官不懈调解下,双方在庭外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和债转股协议。

5月10日,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原告公司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为由提出了撤诉申请,法官也依法当庭裁定准许原告的撤诉。至此,一起标的额达620余万元的涉企案件通过法官庭前调解成功化解,这也是武陟县法院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生动缩影。

    对于涉企民商事纠纷,调解不仅是缩短审限的有益探索,更有利于促进涉企纠纷源头治理,维持合作共赢的良好关系。武陟县法院将“诉”的权威性和“调”的便利性相结合,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减少双方诉累,更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下一步工作中,武陟县法院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竭力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责任编辑:金雪雯    

文章出处: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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