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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法微课堂】“天降”瓷砖砸中爱车,这个损失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3-06-16 16:30:15



    薛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 事儿,自己的爱车本来好端端地在停车位停着,谁料几块瓷砖“从天而降”,将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更让他感到郁闷的是,索要赔偿却遭到拒绝。

请看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车主:爱车被砸  物业拒不赔偿

    “被告作为XX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履行小区内建筑外墙的检查、维修、养护等义务,造成我的车辆受损,应该对我进行赔偿!”薛某某认为涉案小区的物业应该赔偿其车辆损失。

原告薛某某拥有一辆大众牌汽车,平时对爱车十分疼惜,但还是遭到“飞来横祸”。2022年3月17日,薛某某像平时一样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谁料小区的楼房外墙瓷砖发生脱落,砸到车前挡风玻璃上,造成车辆损坏,幸亏瓷砖掉落时车中无人。薛某某立即到汽车修理店对车辆损坏部位进行了维修,支出修车费用1970元。事发后,薛某某向涉案小区的物业索要赔偿,却遭到其拒绝。双方形成纠纷,诉至武陟县法院。

                             物业:张贴了提示  不应该赔偿

   “我们在墙面上贴有温馨提示,而且每天都派人进行巡查。”被告某物业公司辩称。

    物业公司还称外墙砖属于公共部位,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有义务进行管理,这不仅仅是物业的责任。同时业主在交房时没有向物业交维修基金,物业也没有收取业主的停车费,所以物业没有管理的义务。

物业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提示照片,以证明其进行了警告提示。

                             法院: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武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以及庭审查明的事实,能够证明原告将车辆停放于规划的车位过程中,被相邻建筑物外墙掉落的瓷砖砸中受损,并因此支出1970元车辆维修费的事实,被告某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建筑物的物业管理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了合理的管理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970元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辩称不应承担责任的意见,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等规定,判决被告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薛某某车辆损失1970元。

                                      法 官 说 法

    本案中,小区物业公司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出现外墙建筑材料脱落产生损害,作为管理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仅向法院出示了一份张贴在墙上的警示提示语的照片,但该证据既不能显示其张贴位置,也不能显示张贴时间,故法院对该证据不予认可,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原告系无偿使用停车位,被告物业公司主张的其没有收取停车费用,该理由不是法定免责理由,不能对抗请求权。

责任编辑:金雪雯    

文章出处: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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