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近日,随着法槌敲响,武陟县人民法院沁南法庭庭长宋永盼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某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邀请村委干部和部分村民旁听。
2008年,被告某村民委员会修路缺乏资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向杜某某借款10000元用于修路,后一直未能偿还。2019年12月25日召开三清工作会议,主要村委成员都同意该款由村里偿还。但杜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将该村委诉至武陟县法院。
庭审中,法官有条不紊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村委辩称借款系原告与陈某某之间的借款,且涉案借款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村委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庭后,法官结合本案实际,对现场旁听的村委干部和群众进行了释法说理,重点从借条怎么打、借款主体、借款的诉讼时效等群众关切的问题出发,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关于民间借贷的一系列法律知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借款虽未约定借款期限,但原告一直不间断主张权利,因此本案并未超出诉讼时效。该款出借时,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称用于村里修路,且在三清工作会议上,主要村委成员都同意由村里偿还这笔钱。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村民委员会偿还原告杜某某10000元。
在下一步工作中,武陟县法院将持续巩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成果,坚持将巡回审判作为普法强基的重要形式和抓手,用最直观的庭审现场、最生动的法治宣传,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好“枫桥经验”,涵养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