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武陟县出现一起数人结伙用铁制仿真手枪抢劫案,他们以办事租车为由迷惑司机趁机抢劫汽车,或以借车为由进行诈骗,近日,武陟县法院开庭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抢劫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任某(其他人另案处理)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09年6月24日11时许,被告人任某伙同他人事先预谋后,以租用轿车到郑州办事为名,将驾驶比亚迪轿车的孙某从武陟县城骗出,当行至黄河大堤武陟县詹店镇李庄村段时,任某突然用一把铁制仿真手枪顶住孙某头部,让其停车,意图将孙某驾驶的比亚迪轿车抢走。机智沉稳的孙某停车后趁任某等人不备,拔下车钥匙便跑。孙某逃走后,任某等人由于没有车钥匙无法将车开走,后害怕事情败露被迫逃离现场,随后孙某将车驾回。经鉴定,该车价值61900元。法院在审理中另查明,同年6月21日,被告人任某以借用为名,将姬某奇瑞QQ型轿车开走。尔后,任某以车主的名义将该车以30000元现金抵押给别人。经鉴定,该车价值37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任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在抢劫犯罪中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