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从中努力调和,让我们这个案件能在开庭前解决,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诉讼负担!”原告郭某某说道。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庭前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被告张某某以公司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郭某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每月支付利息。后郭某某将借款支付至张某某指定的焦作某包装公司的会计账户内。张某某在支付两个月利息后,未再还款。2017年,张某某将借款及利息共计71万元向郭某某出具借条,且在借条上加盖焦作某包装公司的公章。后郭某某多次催要未果,起诉至武陟县法院。
综合审判庭孙保忠审判团队受理案件后,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得知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多年好友,被告也并非恶意拖欠,存在企业经营困难等客观情况。为了避免让双方“对簿公堂”,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前,法官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双方友情、个人诚信等为切入点,耐心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劝说双方换位思考。10月13日,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案结事了化纠纷,定分止争促和谐。武陟县法院始终坚持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案件,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和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主动和解,不仅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