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是一名调解员的职责所在。”这是武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专职调解员王春平常说的一句话。从事调解工作以来,她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60起,并始终秉持这样的调解理念,那就是用真情去“调和”,用事实来“搅拌”,用法律和道德“做脸面”,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称赞。
从大局出发 服务企业发展助双赢
“起诉前我们还有点顾虑,虽然想要回货款,但也不想把合作关系闹僵,没想到经过法院的调解,不仅先后帮我们追回了两笔货款,还化解了怨气。”原告公司负责人说道。2022年2月22日,经过王春平的悉心调解,原告武陟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州市某建工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武陟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州市某建工有限公司系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4月,原告公司和被告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原告为被告供应混凝土用于项目建设,截止到2022年2月,双方公司对账后,被告仍欠原告货款187000元。原告多次讨要未果,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王春平深入了解双方实际情况,本着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对双方进行电话沟通调解,劝说双方换位思考,耐心释法明理,明确货款数额及履行方式,经过调解员的再三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于2022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混凝土货款187000元。之后被告如约支付了货款。
“为了尽可能减少企业诉累,我会尽最大努力化解企业之间的纠纷,促使双方达到双赢的调解效果。”王春平说道。
用真情来“调和” 化干戈为玉帛
在调解过程中,王春平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利用各方资源,依靠法理真情促成案件双方人员化干戈为玉帛,用实际行动履行人民调解员的责任与担当。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耕种一直是农户过日子的“大事”,但家住武陟县谢旗营镇某村的农户贾某却遇到了堵心的事儿,因相邻土地种树,严重影响自家庄稼长势。为了尽快将这起纠纷化解在诉前,调解员王春平积极与当地村委协调联动,圆满调解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贾某和被告马某都是武陟县谢旗营镇某村的农户,二人的人口地相邻。2018年,被告在与原告相邻的人口地种植女贞树,随着树木越长越高,越来越茂盛,树荫遮盖原告土地,直接影响到农作物的生长,导致其庄稼减产。双方形成纠纷,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3000元,并清除树木。
为促进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2022年8月4日,调解员王春平冒着酷暑,主动进行实地走访,现场查看。当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并积极借助基层力量,邀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深入了解纠纷的根源,耐心开导双方各退一步、互谅互让。经过几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原告300元庄稼损失费,并将影响原告庄稼生长的树木在约定时间内清除。被告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赔偿款支付给原告。
高效调解 赢得群众肯定
“武陟县法院立案快,调解快,让我顺利拿到了货款,实在太感谢了!”李某感激地说道。王春平收到了原告李某送来的锦旗,锦旗上写着“服务热情,办事高效”,表达了当事人对她心系群众、高效化解纠纷的感谢之情。
2020年11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娄某约定,由原告提供被告施工所需材料。当年11月22日,按照被告要求,原告向其配送PE管及管件。经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 23209 元,仅向原告支付了 10000 元,剩余货款始终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于2022年3月28日诉至武陟县法院。
“拿到案卷后,我第一时间跟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当时在外地,找各种借口推脱,给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王春平说道。但她并没有放弃,就此案立即建立了微信群展开线上调解,重点从法律后果、公司信誉、双方合作等方面,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3月31日,经过王春平的一番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娄某在2022年5月15日前将13209元货款全部偿付给原告李某。协议达成后,被告如期履行了全部货款。原告特地送来锦旗以表感激之情。
王春平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调解工作中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倾其所能将案件都化解在诉前,调解纠纷真正做到了事事有根据,桩桩有结果,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