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亮剑小标的案件!武陟县法院开展“豫剑执行--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3-11-29 09:53:51





    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切实提升小标的案件的执行质效,2023年11月22日凌晨6时,在焦作中院的统一部署下,武陟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展“豫剑执行--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党组书记、院长施文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孔令晨和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洪涛各带领一组干警,奔赴执行一线,并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见证执行。武陟融媒记者全程跟踪报道。

    小标的执行案件涉案金额虽小,却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数额较少而拖延履行,严重影响司法权威。此次行动的主要目的就是集中执行一批小标的案件,进一步提升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努力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薛某某申请执行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辛某某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列为此次行动的重点执行对象。行动中,被执行人辛某某未在家中,施文星院长当场电话联系辛某某,向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并又耐心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劝说教育其家属积极协助法院执行。

    在施院长的指挥下,执行干警依法向辛某某的妻子宣读搜查令,随即对其住所展开搜查工作。搜查期间,辛某某的儿子拒不配合,严重阻碍执行工作,最终被法院干警依法控制并带上警车。回到法院后,执行局局长吕洪涛对辛某某的儿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其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写下了检讨书,保证今后一定积极配合、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劝说其父亲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最终法院对其予以训诫处罚。

    张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3000元。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曹某某对履行还款义务的态度消极,一拖再拖。“这次就不要带我走了,我过几天就把钱还给申请人......”此次行动中,曹某某躲到卧室门后面试图逃避执行,被干警发现后,仍然找各种借口拖延。当执行干警对曹某某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后,其慑于执行压力,立马转变态度,承认错误,随即将借款履行完毕。

    此次行动共依法拘传失信被执行人8名。执行完毕4件(含当场履行2件),和解终结2件,司法拘留3人,执行到位金额达18.31万元,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消极履行、逃避执行的失信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金雪雯    

文章出处: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