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我来给您送锦旗了,感谢您对案件的悉心调解,帮我们企业解决了纠纷......”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庭长王正超收到焦作某物流公司负责人送来的一面锦旗。一声声感谢,表达的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一面鲜红的锦旗,承载的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
案情回顾:2023年3月,被告杨某、刘某、焦作某物流公司与原告焦作某经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杨某向经贸公司购买半挂车一辆,因其资金紧张,向北京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服务,融资27万元,由原告为杨某的融资提供保证,刘某作为杨某妻子在合同上签字认可共同债务。被告焦作某物流公司向原告提供反担保。后被告杨某偿还部分融资款后因病去世,剩余融资款未按期归还,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
城东法庭庭长王正超受理案件后,经询问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情况后得知,被告焦作某物流公司虽然违约,但主观上并无恶意,且当前经营困难,若直接下判决,对于该公司来说,其生产经营必然受到影响。如何才能均衡双方利益,达到“共赢”?承办法官认为,诉讼只是一种手段,判决并非最终目的,调解才是本案最好的解决方式。
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寻求最优调解方案。经过反复沟通、多次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将涉案车辆转让给被告焦作某物流公司,再由焦作某物流公司将剩余的26万元融资款偿还给原告。协议达成后,法官紧跟履行情况,目前案件已履行完毕。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武陟县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的一个缩影。而焦作某物流公司为了表达谢意,特向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便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