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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调解 被告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4-02-27 10:37:30


    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当场履行案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2021年7月,郭某某找到某运输公司,称其开设有“保险超市”,可以办理各个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经协商,该运输公司开始将公司名下车辆的保险业务交由郭某某代为办理。2021年8月20日,运输公司通过郭某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名下重型半挂牵引车办理了交强险等保险,运输公司支出两万余元保费。2022年3月,因疫情原因,运输公司通过郭某某将涉案车辆的保险随车辆“报停”。2022年4月6日,准许车辆上路后,运输公司通过郭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复效,并按照郭某某要求将各项材料提交郭某某,郭某某在微信业务群明确收到运输公司的复效材料。2022年4月7日,运输公司工作人员询问郭某某保险复效问题,在郭某某告知已经办妥可以让车辆上路后,涉案车辆便开始正常营运。2022年5月22日,涉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报案时显示“案涉车辆属于报停状态”,保险并未复效成功。后运输公司共支付受害人各项损失28000元。运输公司向武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某、保险公司偿还损失28000元。

    综合审判庭孙保忠法官承办该案后,了解到郭某某未将涉案车辆保险真实情况告知运输公司,郭某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案件有一定的调解基础,认为调解是维护当事人利益和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最优解决方式。孙保忠团队和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多次沟通、协商,但双方对支付数额一直僵持不下,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了彻底化解纠纷,孙保忠团队又多次就涉案法律关系和证据认定进行分析确认,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法说理,兼顾后续执行,晓以利害,最终双方对支付款项形成一致意见,达成调解协议,郭某某当场履行13000元,此案纠纷了结。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武陟县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在解开案件“法结”的同时,也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责任编辑: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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